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股权分置流通权余额的处理

栏目: 做账 时间:2018-02-13 06:28信息整理:www.zcw689.com 移动版

股权分置流通权余额的处理 是大家很关心的知识,本文主要内容包括:首次,股权分置,金融资产,账面等相关知识,为方便大家,众财网小编为大家发布了“股权分置流通权余额的处理”以供大家查看。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。想要了解更多财务会计相关信息,请大家关注我们众财网!

【问题】

首次执行日,企业原确认的股权分置流通权余额如何处理?

【解答】

(一)股权分置流通权余额的处理

首次执行日,企业在股权分置改革中形成的股权分置流通权的余额,属于与对联营企业、合营企业、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相关的,以及与仍处于限售期的权益性投资相关的,应当全额转至长期股权投资(投资成本);除此之外,首次执行日应将其余额及相关的权益性投资账面价值一并按照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——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》的规定进行划分,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。

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金融资产,在首次执行日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,应按照《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——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》的规定处理。其中对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,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在调整了首次执行日的留存收益后,应同时将该差额自留存收益转入资本公积(其他资本公积)。

(二)2007年1月1日以后,企业根据经批准的股权分置方案,以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流通权,应当计入与其相关的长期股权投资或其他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,不再单设“股权分置流通权”科目进行核算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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